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6〕67号)、《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贵人社函〔202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我市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教育中心、中职教研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具备规定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二)落实评聘结合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对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6.对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教师,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取消资格的执行期不少于24个月。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材料上报时间
1.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8月20日18:00前。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2.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审核并推荐至市教育局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18:00。
3.市教育局2026年9月20日前完成审核并推荐至市职改办。
4.市职改办2026年9月30日17:00前完成审核推荐至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9月30日后,职称申报系统关闭,不再接收首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入对接收材料的审核、补充阶段。申报人、审核推荐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正高级讲师评委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评审时间由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统一安排。
(二)申报副高级讲师、中级讲师职称材料上报时间
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25日18:00。
2.各县(市、区)用人单位、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下列时间节点完成申报推荐:
(1)各用人单位审核推送申报材料至县(市、区)教育局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4日18:00;
(2)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推送申报材料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18:00;
(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送申报材料至市教育局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9日18:00。
3.市直单位完成审核审议、公示和推荐程序,推送申报材料至市教育局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9日18:00。
4.市教育局完成审核并推送到市职改办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8:00。
5.市职改办审核、退回材料修改补充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18:00前。
副高级讲师、讲师由我市职改办委托贺州评审。副高级讲师的评委会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贺州市高级评委会”;讲师的评委会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贺州市中级评委会”。
副高级讲师、讲师评审及结果公示、审核确认、批复时间为2026年12月。
(三)助理讲师申报材料上报时间:
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5日18:00,
2.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审核推荐至市教育局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18:00。
助理讲师的评委会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贵港市中级评委会”。组织评审及结果公示、审核确认、批复时间为2026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
四、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2026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4号)执行。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6〕17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接收材料时间截至2026年9月30日18:00。
2.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六)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七)明确专业技术资历、成果计算与职称转系列评审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职称聘任时间算起(申报人员须提交岗位聘用审批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等备案佐证材料用于年限核验,年限未达对应职称岗位聘岗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八)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后,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当进行职称转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算起。
五、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学校(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附件4),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请相关学校(单位)认真填报《202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岗位使用审核表》(附件5),于8月20日前逐级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全市情况报市职改办。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在确认或备案的评审结果复核中发现问题人数占评审总人数10%及以上的评委会,由各级职改部门予以通报。各级评委会通报问题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当年工作情况评估。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
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6),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各单位上报申报人材料时应坚持“通过一个、上报一个”,避免扎堆引发网络延时逾时导致无法按规定时间上报等问题。
六、申报材料和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详见附件1)。
(一)个人信息。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签署《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附件3)。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二)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完成桂教师范〔2016〕18号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三)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员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在编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可以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后仍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四)加强学术成果审查核验。
1.各级审核部门和各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对申报系统中学术风险预警提示申报人提交的刊物为风险刊物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核验。
2.申报人提供的公开发表论文,要求在维普、万方、知网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等具备检索查询资质的第三方官方机构可查,同时提供查询截图或第三方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索收录证明。
3.对申报人提供的非公开发表学术成果,要求经知网、维普、万方等主流权威论文检测系统检测查重率不得高于30%,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提供查重报告供评委会组建单位核验,查重率高于30%的学术成果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提交;同时申报单位要防范非公开发表论文、总结、业绩报告等学术成果有抄袭、剽窃同事或他人作品等学术不端行为。
(五)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七、缴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元/人·次、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八、评审结果的审核及确认
评审结果的审核及确认按桂教教师〔2026〕67号和贵人社函〔2026〕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九、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有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市职改办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对各系列职称评审全过程开展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全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和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大对初级中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可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gxgg.gov.cn/)和贵港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gxgg.gov.cn/)网站查询。
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向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和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反馈。
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申报系统“帮助中心”,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7957。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联系电话:4562339。
贵港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4573268,邮箱:aa4573877@163.com。
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电话:桂平市教育局3370977、平南县教育局7862737、港北区教育局4236859、港南区教育局5909199、覃塘区教育局4721978。
附件:1.202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2.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查询二维码
3.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
4.单位职称管理授权承诺书
5.202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
6.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7.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4号)
8.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6〕67号)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教育局
202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桂公网安备 4508020200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