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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平市教育局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6-10-16|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桂平市户籍。

    (二)持有桂平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桂平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桂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桂平市指定体检医院是桂平市人民医院。

    (六)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s://jszgrd.gxeduyun.edu.cn/),进入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页面,点击“立即申报”,跳转到“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实名注册或登录操作,具体操作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发布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2.账号注册完成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普通话证书、学历(学籍)、学位等相关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补充填报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

    3.请在网上报名时段内完成申报,填报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格式1寸JPG彩色白底电子证件照;网上申报流程操作完毕,页面跳转至“申报提醒”且系统成功生成报名号,即为网上报名成功。

     

    特别提示: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在读专升本、研究生)。完整申报操作说明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需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在报名时扫码授权核验,并在报名认定系统上点击“已完成”按钮,完成学历学籍信息核验,具体申报操作步骤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桂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全程网办”,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材料(须清晰明朗),无需进行现场确认,请密切关注系统留言。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二)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时间:2026年10月14日至12月1日

    2.体检地点:桂平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775-3391836、338380。

    3.申请人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两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贴在体检表指定位置(办理证书用的照片背面写上种类学科姓名,例:小学语文张三)。

    4.体检时要求空腹。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到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方可领取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5.体检费按有关物价规定由医院收取。

    6.申请人的体检表原件由医院统一收集后转交至桂平市教育局,申请人请勿自行携带、提交;若需复查,由体检医院电话告知,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三)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在网上申报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材料,由认定机构进行线上审核,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材料(根据本人情况上传):

    (1)桂平市户籍的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持有桂平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

    (3)驻桂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体检材料:体检缴费凭证或有效期内合格结论的教师资格体检表扫描件,体检表原件由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统一收集。

    3.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申请人因改姓名导致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除了上传学历证书,还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根据本人情况上传):

    (1)户籍所在地申请人:无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桂平市教育局统一向公安机关申请核查。

    (2)居住地申请人:由于公安机关无法核查居住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因此需自行在线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或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后扫描上传。如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请提前联系桂平市教育局领取。

    (3)港澳台居民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所在认定机构负责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6.特殊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资格认定

    我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结论,并在“广西贵港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桂平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桂平教育”公布。

    (五)领取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在报名时勾选了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了收件信息的(需本人收件),认定机构提供到付邮寄服务。选择现场领取的,待发布领取教师资格证通知后,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到现场领取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委托他人代为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的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录贵港市教育局网站查询具体的申请认定办法。

    (五)如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查找解决建议。

    (六)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将通过广西贵港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桂平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桂平教育”对外发布。为方便咨询沟通,申请人可加入“桂平市教育局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QQ群:1127517786)。

    未尽事宜,请联系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75-3386901。

     

                   桂平市教育局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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