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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平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2-05-07|浏览次数:

    桂平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1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贵港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登录贵港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gxgg.gov.cn/查询,咨询电话:0775-4573877);桂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桂平市管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桂平市户籍(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桂平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可用临时居住证代替)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确认时间内,在桂平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

    4.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桂平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市申请人相同;

    5.在我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对象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教师资格种类

    相应学历

    幼儿园

    1.幼师毕业及以上学历;

    2.中专毕业学历(必须是我区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且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或“桂教中专毕字”开头)。

    小学

    中师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

    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必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教育>等,党校学历不包括在内)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2日上午9:00至7月5日16:00止。逾期教师资格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进行网上申请。

    (二)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1.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照片清晰,禁止使用手机自拍照、大头照),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 因参军入伍并于2022年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即初级中学或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3.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密切关注自己的确认结论,并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关注短信和申报系统反馈给申请人的留言,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申报系统反馈的留言信息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提交。因申请人未能及时将申报系统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提交的,后果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5.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三)现场确认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进行网上申请而未作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申请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恕不办理。现场确认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需在网上报名成功的基础上,才接收申报材料。

    2.受理地点:桂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桂平市西山镇中心小学大门旁)。

    3.受理时间:

    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4.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2),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附件3)填写好个人信息栏并亲笔签名后现场提交。

    五、体检

    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自行到指定医院,桂平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完成体格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一)体检地点

    桂平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桂平市人民医院新门诊6楼,文化广场对面)。联系电话:0775-3391836。

    (二)体检时间

    2022年6月30日-7月7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8:00-12:00(上午),14:30-17:30(下午),下午不做抽血检查,先到先检,周日、节假日不安排此项体检。

    (三)注意事项

    1.体检时提交本人近期小2寸不干胶免冠正面彩色白底标准相片1张(贴在体检表上,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2.体检当天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桂平市人民医院新门诊6楼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外联部领取《体检指引单》、《体检表》,详细阅读体检须知,请自带黑色签字笔填写体检表上个人信息;

    3.体检费按有关物价规定由医院收取(可用微信或支付宝交付)体检费约79元;

    (四)体检须知

    1.饮食:体检前三天,请您清淡饮食、勿饮酒、勿劳累。体检前一日晚12点后禁食,如需要可饮小量的水(100ml以内)。

    2.着装:体检当日穿着易脱、无金属性印花类修饰的服装,不带贵重物品。女士不穿连衣裙、连裤袜、靴子。

    3.体检时要求空腹:抽血检查最好在早上10:00前完成,体检当天早上未抽血化验前不能吃早餐(早餐自备,待抽血结束后方可吃早餐)。

    4.不宜做X光检查者:怀孕的女士和备孕(3-6个月)的男士和女士。

    5. 体检结束:请完善体检表上的个人信息并将指引单、体检表交到护士站。

    6.体检结果:(体检表)由本人于体检完成后第二天下午凭身份证在健康管理体检中心护士站领取(如需代领,请提供缴费凭证或身份证和委托书,方可领取。遗失或其他后果由代领人负责)。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3个月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禁止使用手机自拍照、大头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换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详见附件4)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1寸不干胶免冠正面彩色白底标准相片三张(禁止使用手机自拍照、大头照,相片背面写上姓名、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粘贴在补发换发申请表2张、办理新证书1张)。

    (五)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如证书领取通知),将在广西贵港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iping.gov.cn首页下方的“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教育领域”→“教育政策与规划”)上发布,请申请人务必关注网站的公告或通知,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如有疑问请与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咨询电话0775-3388037。

    (六)桂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不负责普通话水平测试、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考试内容等相关事宜敬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咨询电话:010-82345677)、广西招生考试院(https://www.gxeea.cn/,咨询电话:0775-4573863)和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咨询电话:0775-4573866)查询最新考试公告。

    (七)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现场确认的所有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要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检测体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卡后方可进入现场确认点。

    从贵港市外低风险地区来浔返浔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抵浔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告。抵浔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在检测结果反馈前,严格落实“两点一线”相对闭环管理,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从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来浔返浔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抵浔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告。同时,须按自治区、贵港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严格进行健康管理,完成健康管理之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请所有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及不主动报备、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者疫情传播风险的,将按新冠肺炎防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特别提示:如果您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首页右面“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如果仍有不能解决的问题,请按网站首页下面“咨询服务”提供的方式发邮件或打电话咨询解决问题。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3.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A4纸打印,现场审核时提交)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A4纸打印)

    桂平市教育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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